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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嘉應·廣州辦事處:廣州市天河區(qū)燕嶺路120號金燕大廈905房
189 2506 1970(王先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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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的通知
為吸引更多優(yōu)秀科技人員為東莞市企業(yè)、農村基層一線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服務,提高基層科技創(chuàng)新能力,根據(jù)《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》(東科〔2020〕69號),現(xiàn)啟動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專項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(一)企業(yè)科技特派員項目。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。 (二)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。單個項目資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。 1.網(wǎng)上申報時間:2021年6月4-日至7月5日下午17:00; 2.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:2021年7月19日下午17:00。 1.必須是經東莞市科技局認定的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。 2.限項申報,每個派出單位按在莞在職中級(含)以上職稱科技人員1:20比例組織推薦申報。 1.申報人員由派出單位派出,且滿足以下條件:具備中級(含)以上專業(yè)技術職稱、人事工資關系在派出單位、具有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能力并在特派員項目中承擔實質性任務。 2.申報人與派駐單位之間不存在股權關聯(lián)等利益關系,且與派駐單位對接、達成合作意向并簽約。鼓勵與派駐單位有較好前期合作基礎的科技人員申報。 3.單個項目的項目組成員要求2人以上,每名申報人員每年限申報1項(含負責或參與)。 4.申報當年已獲省級科技特派員立項資助且未結題的人員(含負責或參與),不得申報。 1.企業(yè)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在東莞市內依法注冊登記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建有市級以上研發(fā)機構,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,且有相應研發(fā)經費投入的企事業(yè)單位。 2.農村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應為東莞市所轄范圍內各村委會、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、農業(yè)企業(yè)、農業(yè)產業(yè)園等,且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。 3.派駐單位首先需要在東莞市科技業(yè)務申報管理系統(tǒng)進行 注冊,并經所屬鎮(zhèn)街(園區(qū))審核后提交。 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進入東莞市科技業(yè)務管理系統(tǒng)(http://dgstb.dg.gov.cn/egrantweb/)按要求填報,由所在單位項目管理員、派駐單位、派駐單位所屬主管部門、市科技局進行網(wǎng)上審查(如對系統(tǒng)使用有疑問,可撥打業(yè)務管理系統(tǒng)頁面的技術支持電話咨詢)。 項目網(wǎng)上審核通過后,申報單位自行下載打印紙質材料(含申報書附件),紙質材料水印須與系統(tǒng)審核通過的水印一致),經簽名、加蓋公章后,連同有關附件材料裝訂成冊,一式5份按時報送到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199號市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二樓綜合服務一區(qū)綜合窗口(電話:22835972,聯(lián)系人:謝鳳娟,李桂雯),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申報。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,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。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,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。 (一)項目申報材料應包括:《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書》、科技特派員工作服務方案、派出單位法人證書、派駐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材料(學歷、職稱、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、工作成績、近一年的社保及納稅記錄等證明材料)、項目組成員職稱證明材料、與派駐單位簽訂的合作協(xié)議(須包括派駐形式及時間、服務目標任務、成果歸屬等內容)。 (二)申報人應謹慎填寫項目申報書的人員信息、項目內容、考核指標、經費安排等內容,申報項目考核指標應遵循明確、量化、可考核原則。申報書中內容將作為項目評審、合同簽訂、過程管理、績效考核及項目評估的依據(jù),原則上不予調整。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。 (三)派出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,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。 (四)各派出單位應嚴格遵循市政府出臺的“科技東莞”有關管理文件、資金使用規(guī)范相關規(guī)定及《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》(東科〔2020〕69號)規(guī)定,嚴格執(zhí)行。 (五)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須自行留底,已經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,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。附件:東莞市科技特派員實施辦法(東科[2020] 69號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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